马院要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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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习贯彻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

时间:2019-01-03作者:点击:{动态点击次数}

根据学校《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贯彻<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>(试行)的通知》要求,为切实增强贯彻执行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,1月2日,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在7B313党员活动会议室举行了专题学习会。学习由党总支书记兰俏梅主持,学院全体教师参会。

兰俏梅从三个方面对《条例》进行阐述,分别是《条例》出台的意义、《条例》逐章重点解读、《条例》贯彻和实践要求。兰俏梅指出,认真学习贯彻《条例》是弘扬我党“支部建在连”上的光荣传统,也是落实党要管党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体现,目的是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、战斗力,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。对于教师党支部而言,应树立“四个意识”、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四个服从”,立德树人、筑牢理想信念的根基。兰俏梅强调,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,强化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的政治功能,建好建强党支部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;要发挥党支部在学院建设中的重要作用;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保障教学、科研、地方服务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。

会议期间,全体教师围绕《条例》展开热烈讨论,与会教师认为,《条例》的制定和实施,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,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,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,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,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
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龚志伟表示,《条例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,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,《条例》的出台是更好发挥党支部作用的必然要求,是传承治党宝贵经验的必然选择,更是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关键举措。


(一审:方振宇;二审:龚志伟;三审:兰俏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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